中药材杂志

期刊简介

               本刊是经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家级中药科技学术刊物。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信息中心站主办。主要报道中药材的种(养)技术(GAP),资源开发和利用,药材的加工炮制与养护,鉴别,成分,药理,临床,制剂,用药等方面的研究论文。并辟有专论、考证、综述、药膳、经验、动态与信息等栏目。内容丰富,信息面广。创刊二十多年来,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国的中医药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多次荣获全国医药信息成果奖,为“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1999年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中药材》杂志排第81名(统计刊源为1372种)。《中药材》杂志发行全国医药卫生行业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国外发行日本、美国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发行量较大的科技杂志。                

论文发表的共同一作,评职单位是否认可?

时间:2024-05-21 13:47:05

在职称论文的发表之路上,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身份,如独立作者、第一作者,甚至是共同第一作者。那么,当论文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时,评职称的单位会认可吗?


论文发表的共同一作,评职单位是否认可?


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相信很多人都有过“共同一作”的经历,无论是为了评职、评奖评优,还是为了硕博毕业、求职。但近年来,关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评价和认可,似乎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趋势。有些单位在招聘和评定职称时,不再过分强调“共一”与“一作”的区别,而有些单位则对“共一”的认定非常严格,只认可“物理位置第一作者”。


我们知道,一篇文章背后往往有多个作者,每个作者都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但贡献大小各不相同。根据贡献的大小,作者们会有一个明确的排名,从前到后依次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当两位作者的贡献相当且最大时,他们就会被列为共同第一作者。但这样的署名方式是否会被评职称的单位认可,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单位的具体规定。


从定义上来说,共同一作是与第一作者并列的作者,他们理应享有同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共同一作的认可度并不总是那么高。例如,A和B是共同一作,但A的署名位置在前,B在后。尽管A和B都是第一作者,但在一些单位的评价体系中,A可能会被视为真正的第一作者。


有人可能会说:“那我宁愿当二作,也不想做共一,这样至少心里有个底。”但事实上,共同第一作者的方式正在逐渐被学术界所接受和认可。特别是在顶尖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中,共同一作的含金量越来越高。比如北京某知名大学的相关领导就表示,现在各学科领域的高水平论文主要还是发在国际顶刊上。对于很多普通博士来说,独立一作可能并不现实,但共同一作同样能体现他们在研究中的贡献和学术潜力。因此,他们更看重期刊的质量和在顶刊上发表的文章。


以上就是对“共同一作,评职单位是否认可?”这一问题的解答。希望这些内容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随时咨询云平文化在线编辑!